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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息时间:2023-03-10 阅读次数: 】
各县(市、区)行政审批局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,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,经研究决定,取消执行“符合免交条件的我市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,投标时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,2 年内在盐城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中,可免缴各类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。”相关条款,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免收相关保证金,具体形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。
特此通知。
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盐城市行政审批局
2023年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