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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息时间:2023-03-10 阅读次数: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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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行政审批局、住建局,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、住建局,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、住建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,扶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,经研究决定,现将《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实施细则 (试行)》一文予以清理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2月16日